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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可予支持。给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或...
除约定保密条款及提供专项培训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就其他事项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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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竞业限制,就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从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益,竞业限制已成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在此案中,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仅对你遵守竞业限制和违反约定支付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未对其在接受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进行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所以,仲裁委不会支持该公司的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的竞争限制范围、地区原则上应以与使用者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区为限。(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4)工人违反竞争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应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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