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我是高利贷,还不上,被告诈骗,我的产品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2022-05-03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因你方收购项链时并不明知其来源,且对方出售项链时手续齐全,如你方没有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盗窃财物的,可依法认定为善意取得,即你方就是项链的所有权人,根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本律师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对于办案机关的工作方法与思路,取证程序与渠道,侦查措施和手段以及侦查人员取证过程容易出现的瑕疵和疏漏等了然于胸。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