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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原债务一般是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转让过后,公司的债务是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的,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实践中,股权转让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以及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承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承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因为是没有变更,所以实际上是实际经营者与名誉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在的负责人与前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你替前负责人承担完了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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