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是否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等情节,可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00发私人藏族军用子弹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0发私人藏族其他子弹不构成犯罪,不予判刑,但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人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1)非法持有、私人军用枪支;(2)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非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 第二款、 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