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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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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在路边被撞,属于双方事故应打电话报警,交警到现场开出责任认定书,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情况下,只需要全责方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无责方不用。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应理赔无责方的财产损失。 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一.两车刮擦属于双方事故,需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车被撞走对方保险理赔,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如只有一方全责,只需全责方报案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查勘拍照定损,依实际损失赔偿维修所有维修费用。二.对方全部责任,你不用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责任在对方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你的损失。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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