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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条有效期为只要欠款人未还清所欠款项,永久有效,但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当事人债权利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欠...
欠款条有效期为只要欠款人未还清所欠款项,永久有效,但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当事人债权利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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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条有效期为只要欠款人未还清所欠款项,永久有效,但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当事人债权利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欠款人之日其计算。
私人欠款有效期为3年。借条中如果明确注明了还款日期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有效;如果未注明还款日期,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法院给予最长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找债务人偿还,从债权人要求偿还开始,债权的诉讼时效开始从此计算两年,债权的担保期间也从此计算,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担保期限为还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对担保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担保,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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