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
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以上两点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权利人也有权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通过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注册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能鉴别出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2、能鉴别出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3、能鉴别出许可,监控使用关系 4、能鉴别出使用的确切时间。 5、纸质证据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真实、有效、合法。 注册商标因在异议、异议复审,政府进出口政策限制,破产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视为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不计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之例。 在商标局审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代理人如果需要查阅与本案有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后,可以查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不实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反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对另一方提供的证明有疑义,应当就证明的真实性等问题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国家指定的有关部门请求确认。确认期间,商标局中止审理。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对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车船使用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