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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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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拘留12小时。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两个月是不正常的,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超过37天不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这37天内,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进行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批准逮捕的进行逮捕。
被刑事拘留刚满三天没有被判刑是完全正常的情况。当事人被送到看守所羁押的,应该是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只是刚刑事案件的侦查,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14日之内,如果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刑事拘留的时间最多可37日。但是,如果没有在刑事拘留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以后还会被逮捕,在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由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后会会进行判刑。在正常情况下,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要经五到六个月的时间才会被法院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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