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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条例》规定可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到女方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
的办理需要双方配合。准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能比较容易办理准生证。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部门领取空白的《服务证》,即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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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好了,就去办理准生证(服务证)。每个地方规定稍微有些不一样,一般城市都是怀孕3个月附近办理,因为3个月内孕妇流产的风险比较高,太早办理反而不利于管理。需要证件:证本照片孕妇保健手册(怀孕3个月附近医院建立的),先去社区居委会管技术的干部那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办核发。如果是农村,对应就是村里和乡镇二级机构。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初婚初育,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不会影响到工作和单位的什么评定之类。
一般在夫妻双方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所在地的配合。如果想把孩子上在男方城市的户口上,那么建议到男方城市去申请准生证,否则将来为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手续会繁琐复杂很多。
具体的第二胎准生证申请流程: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应向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初审后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后,出具证明的记录应存入本人档案。 2、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依法收养子女手续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收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并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送交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讨论通过后,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6、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离婚和结婚证明的编号进行登记或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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