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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本质就是以各种非法手段骗取他人财产,以借贷之名给借款人下套,如果遇到类似虚构事实、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暴力威胁等报警的话是可以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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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涉嫌诈骗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或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 3、非法占有了被害人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民间借贷中的套路贷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套路贷的量刑标准依据诈骗的金额而定。公司套路贷要看每个员工在案件当中的地位和起的作用,再来定罪追责。如果员工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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