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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作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后,形成前期审查意见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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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作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后,形成前期审查意见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委托鉴定单位进行罪犯病残鉴定。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再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对需要作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后,形成前期审查意见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委托鉴定单位进行罪犯病残鉴定。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再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保外就可以由罪犯个人提出申请,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如下: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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