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刑法有“上诉不加刑”原则,即一审判决后,对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加重判处;2、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
可以启动再审程序,争取是可以的,但结果如何看犯罪情节等考虑望采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审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有希望在二审能改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刑法有“上诉不加刑”原则,即一审判决后,对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加重判处;2、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而且量刑畸轻的,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重新审理,重审可以加重判处;3、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正确,只是量刑畸轻的,不能撤销判决;而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和判决,可以加重判处;4、一审判决后,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刑事自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成立的,可以改判,这样可能会加重判处。
一审判缓刑,值不值得上诉,需看上诉后是否由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事实,如有证据足以证明无罪的,可能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