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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如何取证?

2021-06-02
1.录音。你可以搞点小计谋,比如身上带上录音机,然后把和他的对话录下来,做为呈堂证供。2.证人。用于证明交易习惯中你们两个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是货款由谁保管的问题。但是要记住不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佐证或者是和你有利害关系的人佐证,因为对方可以申请这些人回避。3.帐本。买卖入帐这是很正常的,有帐本可以证明收益的情况,是分钱的基础。4.合伙协议。证明你们两个人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5.票据。买卖中结帐的支票。谁收的就很清楚了。除非对方能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不是他收的。6.可以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存,封掉对方的帐户,防止对方转移资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法规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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