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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如果是非人为原因导致产生的自然孳息,则该孳息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存款的利息;如果孳息是由于婚后的管理、经营等人为原因...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原为夫妻婚前一方所有的特定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孳息(增值部分)、改良添附的部分、退休金、失业保险等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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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房屋租金等;(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不包括股票等投资收益;(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然不是了,孳息主要就是存款利息,自然增值主要房产等增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孳息以及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不属于夫妻共有。法律规定,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孳息一般属于一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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