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体员工工资总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风险、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的费率缴纳。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工...
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职工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风险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由职工本人或近亲领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残疾津贴计算:一级残疾津贴=我工资×90%;二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残疾津贴=我工资×80%;四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残疾津贴=我工资×70%;六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60%。
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算不算赔偿这个问题,是不算赔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2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