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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
法院会对房产进行查封,不得转让。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进行拍卖,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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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简单的说是指您要的钱的数额。执行标的就是您想从对方让法院执行局要回多少钱。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的行为。因此,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完成任务和申请执行人(以下称债权人)、被申请执行人(以下称债务人)进行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程序〔6〕(p.423~425)。在执行程序中存在着人民法院与债权人之间、人民法院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以及人民法院与其他协助执行的人员之间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这种执行中的法律关系称为执行法律关系。在执行法律关系中,其主体是依照执行法律规范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发展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它不仅包括在执行程序中起主导作用的人民法院,而且还包括执行当事人及参加执行任务的其他参与人。由于执行主体的多样性,其执行客体也不尽相同,一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与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由债务人所有,并用于履行义务的物或权利,可称之为主客体;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与其他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协助完成执行任务的行为,可称之为次客体。设立执行程序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因此,执行标的就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与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是由债务人所有并用于履行义务的物或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上诉期满或最终判决后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法院对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规定的赔偿金额,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的,称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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