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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
债务人没有钱还债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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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起诉债务人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请第三方调解解决,或者申请法院减免诉讼费用;也可以等到有能力缴纳诉讼费时,再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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