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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
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不知道您是否观看过《飞越疯人院》这部电影,在精神病院窒息死亡需要提高警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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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精神病人肇祸引关注2017年2月23日,陕西绥德,62岁的“精神病人”白某,将47岁的女邻居及其6岁的女儿当街砍杀。而他上一次行凶是在21年前,妻子和4名未成年儿女,倒在了他的刀斧之下。白某居住于绥德一幢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六层单元楼内,楼房前的街道人来人往,是绥德人流最密之处。对于白某,当地也流传着白某有“精神病”且杀过老婆孩子的传闻,在绥德人尽皆知,邻居们由于害怕,也多是躲着他。这一次的命案,白某又引起了人们的再次关注。事后,白某疑似服毒,并于事发当晚身亡。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法条的规定,可以总结出: 1、精神病人犯罪,要判决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满足: (1)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2)犯罪时正处于发病状态; (3)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2、对精神病人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进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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