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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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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遗产继承的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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