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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如出卖人不是开发商,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
可以这么处理: 1、首先,认购协议上应明确,哪些条款在签署后继的购房合同时是不能变更的(例如交房日期、房价、室号),若单方面变更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就为以后处理合同铺垫了基础。 2、认购协议若没有约定的事,以后出现了则只能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若你认为不能接受的就拒签合同吧。因为是对方单方面变更了交房日期,所以你拒签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能否以此追究对方的违约并获取赔偿,要有协议的约定为依据。没约定,对方可以不给。 3、以后汲取教训:若认购协议的内容属于定金合同的,一定要明确,哪些事项应与买卖合同前后保持一致,否则视为一方违约并约定违约处理方法;还有哪些合同内容,若今后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放弃签约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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