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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男性不转移女性户口簿的方法:女性可以再次与男性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女方可以请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结婚后户口是否随迁,都是可以的; 2、新生儿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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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结婚后户口是否随迁,都是可以的; 2、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与其出生时间、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而生育,是无关的; 2、男方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3、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4、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离了婚后,男方不给女方户口,造成了女方户口无法迁移,女方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和离婚证或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男方,如果男方这是拒绝交出户口簿,派出所可以给女方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户口底簿中注明即可。法律链接:《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结婚后户口是否随迁,都是可以的; 2、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与其出生时间、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而生育,是无关的; 2、男方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3、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4、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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