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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关于丈夫给孩子生活费的条款,那么,前夫不给生活费,就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丈夫及时给付,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女方存在法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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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或者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若是对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起诉处理,当然你得证明你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比如你的经济收入、你的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甚至你的生活习惯都比对方有优势或者证明对方存在家暴、遗弃、吸毒、赌博等过错行为。另外,2岁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此时更依赖于母亲。10岁以上的孩子,还需要看孩子的跟随意愿。总之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坚持的是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结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以及收益在法律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所以双方的存款离婚时一人一半,除非谁能够证明某笔存款属于某一方婚前就存在的。
我和丈夫是再婚,各有一个男孩,他的孩子在我们这里一直是我在照顾,我的孩子在前夫那里。我们结婚后有了一个女儿。丈夫是个没有责任心的人。他的孩子11岁我开始照顾他,现在已经结婚2年了。我们结婚17年了。自从他的儿子结婚以后丈夫明显的改变了,总是没事找茬,甚至没有缘由张嘴就骂。我感觉丈夫是因为他的儿子已娶妻生子,再也不用我的照顾了。可能想离开我。我们已经没有共同语言了,我也想尽早结束,但很是伤心,伤心这17年来对他们爷俩无微不至的照顾。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向丈夫提出经济补偿?
可以。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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