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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应该在人民法院去申请。如果是符合中止探望的条件的,可以中止探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取消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应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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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申请取消孩子的探视权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孩子的探视权不需要争取,这是父母已经拥有的权力。离婚有监护权的一方拒绝探视孩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探视孩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当事人协议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停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案例】勇某(女)和钟某(男)于2017年分居。分居期间,婚生子女由双方在河北省霸州市和天津市轮流抚养。自2017年9月底以来,婚生子女一直与勇某生活在一起。双方于2017年11月27日同意离婚,并约定结婚生子由钟某抚养,勇某不支付抚养费,但可随时探望。协商离婚后,勇某拒绝将孩子带回天津抚养,阻止钟某探望孩子,隐瞒孩子所在的幼儿园,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钟某坚决不同意变更监护权,要求按照离婚协议执行。【判决】一方以隐匿、抢夺等方式拒绝对方探望孩子,不仅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也剥夺了孩子的探望权。这种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该制止。法院考虑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就婚生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现在双方收入相当。永没有证据证明钟抚养能力下降、抚养条件恶化等法律规定改变了抚养关系。同时,勇故意隐瞒婚生子女就读幼儿园的信息,阻碍钟正常抚养和探视婚生子女,不利于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钟坚持按照离婚协议抚养婚生子女,同意自理抚养费。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勇某的诉讼请求,结婚生子由钟某直接抚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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