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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在区工伤保险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诊抢救的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或特殊检查、治疗,但须于...
工伤职工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家关规定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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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人员退休后的工资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老工伤退休后有待遇的,但并不是单纯的待遇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毛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 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双方基于一 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 了劳务雇佣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11条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退休返 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向雇主主 张人身损害赔偿。
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赋予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退休的权利,但并没有剥夺这类劳动者劳动的权利,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规定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工作,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以杨大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受理李某的工伤认定没有法律依据。中院终审判决撤销金牛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责令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必须受理李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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