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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不得缓刑、假释。但是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判刑后再次犯罪,如果属于累犯,不能判缓刑;如果不属于累犯,满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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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累犯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如下: (一)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
假释期间重新犯罪如果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如果构成累犯的,则不能判处缓刑。
如果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不会判处缓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证实其不能经受缓刑期间的考验,已经从事实上证明了其再次危害社会,已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又犯新罪的缓刑罪犯适用缓刑,直接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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