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属于个人隐私,就算有不良记录也是在公安局的档案室里,不能无缘无故的去查询,也查不到,要有相关证件和人员才能查。...
我国法律执行的原则是: 1、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执行必须以法定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据以执行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首先,百度搜索“最高人民法院”,点击官方链接进入主站页面。在主页屏幕右下方“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查询功能链接。点击查询链接进入查询界面。在查询界面可以看到三个输入框,分别为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执行法院范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时要至少填写两个汉字; 2、填写【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时要填写完整的信息。点击【执行法院范围】后的下拉按钮可以选择查询的范围,包括全国法院还是某个特定地区法院。选定查询范围后点击【确定】按钮。搜索结果返回界面如下,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立案时间、案号和查看详细信息按钮。点击每一条案件右方的【查看】链接可以查看到案件的详情。
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址search/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申明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五、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最高人民法院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会有记录,不会消除,但是如果你履行了,说明已经结案了。全国法院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输入。执行案件承办人负责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录一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9人已浏览
1,262人已浏览
1,785人已浏览
1,0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