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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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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装修、家具等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般情况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3.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法院的处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110ask.com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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