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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
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是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信用和业绩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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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都选择3-10个之间参加者较为适宜,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
邀请招标的程序主要包括: 1、发布投标邀请; 2、发放招标文件; 3、进行资格预审; 4、投标预备会; 5、开标; 6、资格后审,也就是评标; 7、中标公示; 8、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在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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