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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在复婚如何办理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2022-08-27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性质属于预告登记,或称预登记。所谓预告登记或预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预告登记是德国中世纪民法创立的制度,日本民法称为假登记,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第79条使用了预告登记的概念。预告登记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一般的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是不动产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等而预告登记登记的权利是请求权,该请求权的内容是在将来请求发生物权变动。一经预告登记,预购人的请求权便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预售人如果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由于预购人的预告登记在先,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取得所有权。故预告登记使合同债权具有物权性质,是一种典型的债权物权化。在预售登记作出以后,将使预购人取得对未来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期待权,只要预购人履行完毕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便应当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期待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预购人办理了登记手续,从而对期房的买卖进行了公示,因此这种期待权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在办理了预售登记以后,预售人不得将期房进行一房数卖,否则,预售人违反房屋预售登记的内容所作出的处分房屋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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