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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房子的过户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集体产权房子的产权证、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等材料,由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发给登...
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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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房子的过户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集体产权房子的产权证、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等材料,由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发给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集体产权房屋主要是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3不动产权属证书;4、房地产转移证明;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纳税凭证;6、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主要流程为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中心受理-房地产登记审查-申请人缴费-登记在房地产登记簿中-发证。
集体产权房子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集体产权房子是主要是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建造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主要流程为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审核-申请人缴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中-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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