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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2021-12-01
我总结了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未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3、 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4、 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清算组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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