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票据抗辩权包括哪些不受限制的情形

2022-08-24
《》第13条第1款一方面规定票据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受票者除外。《票据法》第11条规定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也属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情况。由此可见,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 (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对这种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拒绝其请求而不履行票据债务。这里的明知,是指受让票据时已经知道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时不知,后来才知道的,不构成“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票据法学上把对这种持票人的抗辩,叫做“知情抗辩”,属于“恶意抗辩”之一种。 (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继受其前手之权利瑕疵,票据债务人与该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但未被“切断”,反而转移至持票人,故持票人请求付款时,被请求的债务人得以无对价取得为由,行使抗辩权,拒绝其请求。学理上称这种抗辩为“无对价抗辩”。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