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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
合同诈骗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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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时候: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合同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复杂客体,行为人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权以及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为故意犯罪,并带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1)虚构主体,编造并不存在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的;(2)冒用或盗用他人名义,利用或使用来的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的;(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无效的票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抵押物、产权证明、债权文书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交付款物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的;(2)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匿的;(3)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4)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5)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6)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货款的。
合同欺诈,是指交易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实现签订合同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通过订立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构成了刑事犯罪,合同诈骗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方式是有期徒刑和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实践中,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也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在欺诈手段、合同履行瑕疵、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等客观方面上往往难以辨别。事实上,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只不过是在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所差别而分别被纳入民法和刑法调整,因此合同欺诈不是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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