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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合法有效,夫妻应当共同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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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由夫妻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该房地产属于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房地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房地产登记方应当赔偿对方。
1、签约的双方的亲自到场的: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的签约的过程的,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的房贷以及交易的过户等啊,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2、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据解释,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3、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合法有效,夫妻应当共同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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