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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在押取保候审决定权属于检察机关,一般都是向检察院进行申请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
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 《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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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取保候审批准的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审批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公安逮捕后,案件尚未移交检察院。这一阶段属于调查阶段,案件仍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审查决定并作出答复。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交给办案单位,案件在公安机关交给公安;案件在检察院交给检察院的。是否批准取决于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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