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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没有执行刑罚。因此不算累犯。什么是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在执行或者赦免刑罚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累犯分为普通...
缓刑考验期满再犯不为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三个要素: 一、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二、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 三、前罪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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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被判缓刑的罪犯,缓刑考试期满后犯新罪,不构成过劳。 因为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累犯是指受到一定刑罚、刑罚执行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一定刑罚罪的罪犯。未执行的刑罚不能构成过劳。
不属于。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随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论处。累犯成立前犯有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的罪行,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没有完成刑罚执行,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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