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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案件,在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后,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是,如果有《刑法》第一百五...
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案件,法院受理检察院起诉后,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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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经侦大队立案的流程是受理、立案这两个步骤,经侦大队其实就是公安局设立的经济侦查部门,发生在社会生活当中的经济金融型犯罪活动都是归经侦大队直接立案调查的。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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