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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
对违章处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要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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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对违章处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要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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