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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六级伤残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应该赔偿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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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级工伤非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职工本人有法定过错,厂方单方主动提出职工如不同意仍厂方执意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一年一月工资,08年以后加付一倍,08年以前加付50%);2、六级工伤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如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25个月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须支付12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下约束的是单位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七级伤残是可以向公司提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 1,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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