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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注意看提示里的第4条!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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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携带以下资料,实名向单位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属实的,中心将依法督促单位办理。(一)单位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由本人签名;(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单位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单位曾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单位名称的证明材料;(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五)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效证明,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
单位不应为退休返聘人员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不是法定的劳动者,返聘不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具有职工身份,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缴存对象,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或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而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机能。因此,职工离退休不实行公积金制度实际是为保障职工利用公积金养老的权益。如果职工离退休后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话,将享受不到这笔资金养老保障的优越性,甚至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等职工去世后拿这笔资金是没有意义的。从另一方面来看,职工运用公积金购建房,也就达到了解决住房的目的,并从住房资产的角度间接的保障了其养老的权益。因此我国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离退休职工不再缴存公积金,当职工离退休后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可以全额提取供养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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