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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一般时效从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加班费属于工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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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排加班每天超过3个小时或者每个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36个小时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辞职一般需要提起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日。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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