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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
可以,但是需要以下条件:第一,在一个城市(包括一个城镇)购买商品房并支付费用的,公安机关已经编制了楼牌号码,我已经住在这里,可以办理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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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以下条件:第一,在一个城市(包括一个城镇)购买商品房并支付费用的,公安机关已经编制了楼牌号码,我已经住在这里,可以办理户籍迁移。另一个前提是购买合同必须由开发商签订。另外,询问开发商是否已表示将购买合同交房管局备案,如有记录,可迁户进入。否则基本不能办理户籍迁移。户口迁移需提供以下材料: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收据》;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收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手续,必要时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注意户口迁移需要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第七十一条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将户口迁移到出生地落户。
如果在城市(包括城市)购买商品,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经制作门楼号码,本人实际居住,可以转移户口。如你所购买屋是已交付使用,并且经区公安分局编列正规门牌号码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买房子,还没有入住,也没有房地产证明书,暂时不行。户籍转移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购房合同.住房管理部门发行的《商社预告登记证明书》或《商社买卖合同》登记收据2、购房收据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收据》3、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定居,必要时社区民警发行调查意见。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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