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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可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
1、取保候审是刑事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强制措施之一,被使用了此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一定有罪,因此它不是审判的一种结果;2、他们的作法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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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1、取保候审解除后的处理是: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到期解除流程: 1、首先,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结束时,被取保候审人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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