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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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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地评标;(二)对评标项目保密;(三)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四)不得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五)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六)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禁止投标人有下列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一)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其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三)投标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的;(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七)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九)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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