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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遗嘱不具有以下情形一般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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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遗嘱效力可以由法院确认。一般遗嘱人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真实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确认遗嘱的效力主要是确认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且真实,立遗嘱的形式是否是书面且有立遗嘱人的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满足上述条件的遗嘱,即为有效遗嘱。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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