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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在省没有专门的艾滋病吸毒人员强制戒毒点,那么原则上不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1、如果所在省没有专门的艾滋病吸毒人员强制戒毒点,那么原则上不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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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所在省没有专门的艾滋病吸毒人员强制戒毒点,那么原则上不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艾滋病不是违法行为,不会进拘留所,但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2003年查出患有艾滋病时,市戒毒所是否知道,如果知道而没有对你采取相关的隔离措施致使病情传播,那么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你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相应的赔偿;如果戒毒所不知道,也就是说2003年防疫站查出你的病情后没有告知你,也没有告知戒毒所,同时也没有对你采取相应是措施,而是隐藏你的病情,那么防疫站的相关负责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对其起诉并主张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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