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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1、身份证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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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需要双方协商好孩子以及财产等相关问题,双方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应当如何起草呢?一般离婚协议书包括有三部分:第一部分系双方的身份信息,名字号等。第二部分系的相关事宜,该部分比较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双方是否; 2、孩子抚养权以及的支付问题; 3、财产的分配问题;最后一部分主要是协议的履行,违约等情况,这部分不是必要条款,但是该部分有利于协议的履行,建议写入离婚协议中。另外律师建议书中涉及孩子以及财产事宜,不容马虎,为了避免权益受到损害,建议若有条件的当事人还是起草。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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