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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追溯标准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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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有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即应认定为犯罪。 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款被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三)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四)有前款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对单位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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