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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一,您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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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补偿标准应当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通过qq在线详细说明。
1、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按照征地政策进行补偿,政策规定怎样补偿就怎样补偿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3、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村民可联名起诉要求赔偿。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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