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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情况;(三)否决投标情况;(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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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人、中标人等相关主体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
行政监督部门在投标活动中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二)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三)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四)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情况;(三)否决投标情况;(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六)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要处理的事宜;(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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